情人节员工“自愿”无偿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4: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肖晶记者孙云)去年12月31日本市个别商场通宵营业产生的高额业绩引来一些追随者。昨天,飞洲国际商场的员工王芳(化名)致电本报诉苦:今年情人节商场将通宵营业,计划让员工连续工作20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

  原先这家商场的营业时间是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员工做一休一。几天前,王芳接到上级通知,情人节当天,商场将通宵达旦营业,直到次日清晨6时关门。而且,加班是无偿的。

  王芳说,这样的无偿加班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刚刚过去的圣诞节和元旦,她也曾被要求分别无偿加班至午夜零时和1时。不仅没有补贴,而且由于深夜没有公交车,她还得额外花钱乘出租车回家,两次都花了70多元。

  昨天,记者致电飞洲国际商场客服部求证。一名负责人解释说,为保证通宵营业,商场不仅安排了当天本该休息的人在晚上10时之后来帮忙,还要求当班员工包括她本人在内“自愿”加班,并且,由于加班不是强迫的,所以不会支付加班费。

  自愿加班就不用付加班费?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否定了这种有违法律的说法,并表示按照规定,劳动者超时工作都应得到加班费,与其是否自愿无关,飞洲国际商场安排员工在非节假日加班,应该按照相当于平常工资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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