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再次为开瓶服务费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4:2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李爱平实习记者 张志强)有争议的不一定是话题,但话题一定有争议。“开瓶费”就是一个争论近十年的话题。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有关专业人士此前曾在媒体发表过观点认为它和服务费是一个词汇,表达的是一种意思。

  临近春节,人们去饭店消费的次数多了,“开瓶费”的问题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没有任何数据或者资料能够表明开瓶费的历史渊源,仅有的说法记者是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按照我区工商部门业内人士提供的背景来看,开瓶费作为一时髦词汇在我区出现的时候应该是在1999年后。

  “开瓶费首度出现在星级饭店而绝非普通中小型饭店。”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当时的背景准确地说是我区一些商界精英亦或社会名流招待客人之际,不愿喝饭店提供的酒水而从自己家里拿来名贵的酒。此种情况下,星级酒店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行规要收服务费,此即后来被媒体传播频率极高的词汇——开瓶费。

  ★服务员·开瓶费·概念

  服务员到底服务了什么呢?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在记者未采访关于开瓶费这一选题的时候,并不是真正熟悉服务员的工作权限以及服务员与开瓶费之间的联系。服务员究竟服务了什么?在一家星级酒店从业的服务员小云(化名)讲述了服务员的各种情景。

  “服务员怎么分大厅服务员、普通雅间服务员、豪华雅间服务员?”

  “大厅服务员一般接待散客。雅间服务员则不然,基本上是专人负责某一雅间。”

  “在雅间里做服务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说话温文尔雅、举止得体,此外尚需为客人续水乃至续酒,客人的满意就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小云答。

  服务员怎么会和开瓶费建立起了关系呢?小云认为,多数星级酒店或稍大一些的饭店都有不成文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

  小云认为一般而言饭店的利润最大一块就在酒水方面如果允许所有客人都能自带酒水那么饭店几乎是无利润可赚而作为企业作为商人总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与收取开瓶费并不矛盾。

  对于多数消费者认定的“霸王条款”,小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不以为然,小云说,这并不能认定为“霸王条款”,因为并没有谁强迫消费者必须到雅间消费,亦没有人强迫消费者非来星级饭店消费。在小云看来,外界对酒店收取开瓶费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很多时候并不客观。

  ★法律·道德·边缘

  开瓶费之争由来已久。顾客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酒店收取开瓶费,虽然是饮食行业内一些酒店的惯例,但这个惯例是否合理一直存在着异议。

  作为酒店,首先为顾客提供了场所,与此同时还在为客人提供倒水、倒酒服务,“拿开瓶费来讲,客人带了酒不可能将酒杯也带来,即使带了酒杯,也不可能真正做到自己倒酒。”“作为服务员,为客人付出了劳动,难道不应该要其支付相应的费用吗?”这位星级酒店的老总如是告诉记者。

  开瓶费到底是法律之争还是道德之争?记者通过网络了解到不同的观点,一位网民认为有人引申开瓶费做噱头,由此提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分,他说,消费者进入酒店消费,虽未签合同,但在法律层面上双方是有口头合同的。既然是合同,首先就意味着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无所谓谁强势谁弱势;其次,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各有主张,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那就可以不交易。

  酒店当然可以主张“谢绝自带酒水”。这道理很简单,我就是卖东西赚钱的,你自己带了我如何赚钱?假如允许随便自带酒水,万一再来个“上帝”要求“自备精致菜肴”,另一“弱势群体”要求“自带珍珠白米”,那我这酒店生意如何做?再者说,酒店作为合同一方还要为食品卫生负责,你自带五粮液大不了喝多了,如果自带假酒喝坏了身体,如何甄别责任?不论从哪个方面讲,酒店都断然没有为“自带酒水”开绿灯的必要。

  收取开瓶费肯定是违法吗?

  孙姓律师的回答极富艺术性,在他看来,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一些大型酒店本身就有规定,在大厅里就餐带酒水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但如果在雅间就餐自带酒水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作为酒店方一般提前会告知客人,如果客人执意要在雅间自带酒水就餐的话,那么收取一定费用应当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声音

  朱教海律师:消费场所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告知以及相关格式合同条款,作为声明这种格式合同条款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时候该条款无效。但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消费者不能在酒店吃饭、喝酒时,接受了酒店的服务而又不让酒店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也是不当的。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教海认为:“我觉得这是对法条的一种误解。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因为客人首先可以选择去那家酒店就餐。然后可以选择什么菜,也可以选择喝不喝酒店的酒。这就是客人的选择权。至于说干涉任何人,这种自由选择都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以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如果你损害对方了,那就不是自由选择权了,比如说一次你自带酒水,可能很多人觉得这是我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你如果有这个权利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你白白地消费了酒店的服务,这损害了对方的利益,所以说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是不当的。”

  关建国经理: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某大型酒店经理关建国认为,消费者享受的是饭店的服务,而不仅仅是一个“开启”的动作,“开瓶费”不足以说明饭店提供酒水服务的性质。故这项收费是合理的,目前的争议不可避免,消费者和餐饮企业都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议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收费标准,他认为这完全由市场决定。

  对于餐饮业这样一个竞争已经白热化的行业,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增加酒店的成本,如延长就餐时间、占用就餐位置、使该桌顾客重复使用的次数减少、增加酒具损耗……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了,许多酒店也许将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发展了。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自带酒水,酒楼只好收开瓶费。另外,酒店各项费用每天支出很多,这些费用从何处赚取呢?饭菜的利润空间已经很小,酒店只得从酒水这方面入手,寻找新的利润空间。以此维护酒店的正常运转,所以消费者在就餐时使用自带酒水的,收取适当的开瓶服务费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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