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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冒“LV”皮包按正品价格论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1:0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温州连某等人生产假冒的“路易威登”(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注册,标识为“LV”)皮包被查,经鉴定,6000多个假冒皮包价值4000余万元,平均每个皮包6960元。假冒的“LV”皮包怎么会有这么高的价值?昨天下午,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法经营额”如何认定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一价格鉴定结果是有依据的。为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 2005年3月连某伙同他人在永嘉县桥下镇申报设立一家服装皮件厂,生产假冒的名牌皮包。2005年7月6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厂查获假冒“LV”皮包6389个。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批皮包价值人民币4447.68万元。 被告连某认为,对涉案皮包的估价偏高。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涉案的商品在尚未销售时就被查获了,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查获的假冒商品的实际价格,因此,只能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可作定案依据之一。贤群璐珐 [新闻链接]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所称的“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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