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非法获利 华中师大一副主任领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8: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龚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昨日通报,因挪用公款、非法获利,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结算中心副主任廖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廖某2005年3月利用替出纳代班之机,将华中师大在中国工商银行科技支行账户中的52.446万元取出,将其中22.446万元存入其个人理财金账户、30万元存入其个人储蓄账户。4月,廖某将个人储蓄账户中的30万元借给杜某用于经营活动。2006年3月,杜某向其归还31.8万元。廖某将30万元划还学校的银行账户,另1.8万元据为己有。

  同年7月,廖某私自开具现金支票13张,先后4天从华师银行账户上共取款520万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年9月16日至22日,廖某将该款取出归还到华中师大账户上,将利息0.44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并退出全部案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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