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支招提醒出租司机要有防范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11:25 黑龙江日报

  苏少婷 记者 卢军

  本报讯由于出租车单人、单车进行营运,犯罪分子在节前常常把抢劫目标盯在出租车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政委王玉民提醒:出租司机在行车时要有防范意识。

  出租车司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按规定安装报警显示装置及在车内安装金属隔离网或其他防护罩。

  出租汽车司机在行车中如遇交叉路口或有红绿灯处不要将车子熄灭。因为犯罪分子有可能趁发动车辆但车还停在原地的片刻强行登车。

  车子在路上抛锚,最好不要请陌生人而应请交警帮助。

  夜间修车时,应该尽可能把车停放在灯光明亮的地方。

  开车或停车时要锁好车门,摇上玻璃防止坏人强行登车侵害。

  现在哈尔滨市的

出租车都安装了报警器,建议应当安置在隐蔽部位。

  司机在行车时,不要带太多的钱财,应把钱财带在身上。夜间行车时,副驾驶位置不要乘坐青壮年男子。如跑长途或夜间到郊县、偏僻地区应按规定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必要时要有陪乘人员一同出车。

  有人强行或诱骗进入出租汽车时,应尽快将此情况传送出去。此时,如司机还掌握着方向盘,可以采取闯红灯、驶入人行道、逆向行驶或其他能引起交警注意的方法。

  特别提防“四类乘客”:一是两名以上男性青壮年同时租车,行车途中一言不发或窃窃私语或答非所问、神情不专注、半路又有同伴上车或以“解手”等理由要求中途停车的人员;二是不告知行车目的地,而是以“左转”“右转”等手势或语言告知司机的乘客,或者要求出城但对目的地表述不清的人;三是要求司机去邻近县市,但从表面看没有多少经济能力的年轻人;四是以不符合实际的高价相引诱,装作大款包车的人。

  出租车司机出车前,要及时检查车内的全球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还要察看车内的隔离栏是否完好,这都是预防犯罪的“硬件”,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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