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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表现积极 长沙两服刑人员获奖离所回家过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8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得知可回家与妻儿过年的消息,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服刑人员邓志勇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昨日,长沙铁路公安处启动服刑人员离所探亲奖励制度,两名表现积极的在所服刑人员获准回家过年,与亲人共享5天春节假期。

  2岁半的威威一头扎进爸爸邓志勇的怀抱,抱住一年多不见的儿子,邓志勇高兴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邓志勇的妻子告诉记者,2005年丈夫因盗窃被判刑2年,因担心影响孩子成长,她每次看望丈夫都不敢带上儿子,“今天带儿子来接他也是一种支持,鼓励他积极改造,早日回家好好过日子。”考虑到春运期间车票难买,看守所民警还帮他们买好了回老家岳阳的车票。

  服刑表现积极的严文高此次也得到了回家过年的机会,接他回家的是春节期间将要摆喜酒的大女儿。2006年,严文高因盗窃被判刑。“虽然婚礼有很多事要忙,我还是要来接爸爸回家。”父女俩走出看守所大门直奔长途汽车站,搭乘返回湘潭的大巴车。

  “离所探亲是所外服刑的一种方式,能更好地激励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看守所教导员邹剑锋说,获准离所探亲的服刑人员首先必须通过严格审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回家后必须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民警负责监督;包括往返时间在内的5天离所探亲期间,每天必须向看守所主管民警汇报情况;离所前家属必须签署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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