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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胃康灵打官司“葵花”赢“金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1日01:04 新京报

  因商标近似,吉林金宝药业赔偿黑龙江葵花药业10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认为自己的产品“葵花牌胃康灵”被侵权,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销售方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日前,北京高院终审认定,金宝药业公司侵犯了葵花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对方10万元;诚安堂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葵花药业公司表示,葵花牌胃康灵药品外包装主视图是该公司的企业标志。

  但2005年初至今,金宝药业公司在湖南等地大量销售东方金宝牌胃康灵,包装与其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致使葵花牌胃康灵在上述地区销量大幅下降。葵花药业公司认为金宝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起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

  金宝药业公司则称,他们的胃康灵药品包装与葵花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不近似,特别是在颜色上有显著不同,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北京高院终审认为,两公司胃康灵包装图案的区别是细微和不显著的,不易使消费者将二者予以区分。

  葵花药业公司对“葵花药业及图”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金宝药业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作为其东方金宝牌胃康灵胶囊的包装,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该商品与葵花药业公司的同种类商品存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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