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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法院判决劫持女书记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00:47 新京报

  湖南籍男子涉嫌绑架被判6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肖文峰)因对判决不满,广东省江门市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法庭女书记员,并拦劫一辆吉普车逃窜。日前,该男子被江门市江海区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孔某今年23岁,湖南省人。2004年,孔某在江门市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小腿,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孔某要求肇事者赔偿10万元。经审理,法庭一审判决肇事人赔偿孔某2万余元,孔某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

  2006年5月9日,孔某来到江门市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掏出糯米粉向法庭女书记员黄某脸上撒去,并在反绑黄某双手后,用柴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法庭满足其赔偿要求。

  随后,孔某强行拦截了路过的一辆吉普车,挟持黄某逃窜。但因其驾驶不当导致翻车,孔某之后挟黄某弃车逃进附近稻田。民警与其展开谈判。孔某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于是,台山市公安局局长梁文辉和一名女民警分别扮演“电视台台长”和“记者”,与孔某对话,孔某才放下柴刀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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