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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例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官司日前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08:5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傅雷鸣) 2月15日早上,博白县农业局退休农业专家刘振卓终于接到了那份他盼望已久的判决书。此刻,他高兴得像孩子一般大呼起来:法律,还了我们一个公道!

  原来,2005年12月5日,我市博白县的农业专家王腾金、刘振卓,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中正种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与个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水稻新品种“博Ⅲ优273”的培育人和该组合的申请权、品种权归他俩所有。据了解,1999年,博白农科所退休育种专家王腾金与刘振卓合作,培育出新的杂交稻组合“博Ⅲ优273”,后与农科所合作向自治区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约定该品种权为双方共有。不料,2005年11月1日农业部的品种授权公告上,“博Ⅲ优273”的品种权人竟为四川中正公司,而培育人中竟然也没有王腾金、刘振卓两位老专家。不得已,两人只得求助法律,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4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引起区内农业界、法律界及媒体的极大关注,影响波及区外。2006年12月16日,南宁市中院经审对此案作出判决:植物新种“博Ⅲ优273”的培育人为原告王腾金、刘振卓;品种权申请权、品种权由王腾金、刘振卓与博白农科所共同享有。

  王腾金、刘振卓两位农业专家曾为我国的水稻育种事业做出贡献;法律,最终尊重了他们的劳动成果。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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