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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民警换发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08:5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2月15日,我市公安民警换发由公安部监制的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冯春晖)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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