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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员贪污公款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09: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原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开票员蔡某身为国有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而构成贪污罪,但由于其在贪污行为被发现前主动交待与退赃,日前北流市法院以贪污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蔡某于2001年4月调任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发货室开票员。其间,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决定由开票员兼收水泥货款,所收货款当日下班前交厂财务科出纳员收。2003年4月、5月,蔡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在交财务出纳的货物销售发票记账联上少填水泥货款金额的手段,截留91吨水泥的货款16200元占为己有。此外,蔡某还于同年的1月9日和3月6日,采用收款后开发货单发货而不开货物销售发票,所收货款不交财务出纳的手段,截留99吨水泥货款17829元占为己有。蔡某共截留水泥货款34049元。2004年初,北流第二水泥厂准备组织人员对2003年度的水泥产量进行盘点时,蔡某主动向领导交待了其截留水泥货款的事实,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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