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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同征收(218)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3日09:4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北流市近期制定北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新办法,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一同征收。

  新办法规定,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城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计收,每户每月收5元,由市环卫处委托北流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部队等按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由市环卫处与上述单位签订协议收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商业网点、经营摊点等其他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执行;城市居民在居屋或其它处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除按居民标准缴交垃圾处理费外,还必须按商业网点标准缴交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北流市环卫处每年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审批拨款。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滞纳金,并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拒绝、阻碍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宏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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