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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本外国人服务手册将在广东问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4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首本《外国人服务手册》将在广东问世

  据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措施,首先是贴纸签证的启用和外国人“绿卡”制度的实施;其次是推出外管社区服务,由社区民警定期上门检查境外人员证件和临时住宿登记情况,并提供帮助;再次是通过外管信息系统,由外管专员为签证或居留证件即将到期的外国人提供“温馨提醒”服务;最后是定期向外资企业通报治安形势和外国人受侵害案件回访制度。

  上述的服务措施,受到来粤外国人的欢迎。据悉,首本《外国人服务手册》将在广东问世,将为外国人在广东的旅游、经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全面的服务信息。

  警方温馨提示

  一、外国人入境后,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1.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2.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3.已办理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离开常住住所到其他地方住宿,按上述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持“深圳特区旅游签证(有效期5天)”的外国人只可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停留5天;持“珠海特区旅游签证(有效期3天)”的外国人只可在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停留3天。以上签证须于签证签发当日入境,且为一次入出境有效,签证有效期从签发次日起计算。

  三、持有Z、X、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无须办理签证。

  四、持F、L、G、C、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停留,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请到当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五、未取得居留许可和来中国

留学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

  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准予停留、居留证件和护照,以备查验。

  七、外国人所持护照、证件如遗失或被盗(抢),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凭案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到所在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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