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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囊中羞涩用数码相机等拍摄图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顾客囊中羞涩用数码相机等拍摄图书(图)
2月24日,湖南图书城,一名读者正在用小型数码相机翻拍图书 记者童迪摄

  本报2月24日讯面对着价格不菲的书籍,不少囊中羞涩的消费者想出了妙招:在书店里用数码相机或者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摄图书。春节期间,这样的“拍书”一族更是频频光顾书店。

  对于“拍书”行为,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可以理解。但书商却十分无奈,更有商家表示将在书店里贴出“禁止拍摄图书”的公告。

  顾客:“黄金”图书让人却步

  昨日下午3时,熙熙攘攘的湖南图书城内,长沙某高校中文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小磊,正躲在一个角落里,悄悄地用手机拍摄图书。仅十多分钟的时间,他就将书上30多页的内容“收入”相机中。“马上就要交毕业论文的初稿了,很多资料在教材和图书馆里都查不到,只有大书店才有。但这些书都很贵。”小磊告诉记者,他正在拍摄的这本书定价要55元,但其中只有一个章节的内容有用,买下来实在是不划算。

  拍摄完后,小磊会用专门的技术软件对图片进行放大处理,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拍摄的内容。“用相机和手机拍书的方法,在我们学生中很普遍。但书店的工作人员觉得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常常会制止拍摄。”小磊坦言,拍书时常觉得忐忑不安,生怕遭到工作人员的指责。但在他看来,他是为了获取知识才拍书的。既没有偷书,也没有毁书,这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在长沙定王台书市,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消费者。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拍书”这种现象可以理解。75岁的王莲泽是一名退休老师,她说,对学生来讲,很多书的价格确实是太高了,拍书就像抄书一样,对写论文作研究很有帮助,并没有错。

  书店:“都拍还有人买吗”

  “在书店里,是严格禁止拍书的!书店是卖书的地方,又不是

图书馆。”湖南图书城一位姓吴的负责人认为,拍书对书店的损失非常大,尤其一些美容、设计类的图书进价贵,页数少,几分钟就可以拍完。“你都拍完了,谁还来买书啊?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该负责人称,如果有特殊需要拍摄的情况,必须向书店主管部门申请,否则就只能算偷拍,将受到书店的约束和制止。

  律师:书店有权制止

  “消费者在书店内拍摄图书,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书店方有权制止这种行为。”对于“拍书”这一现象,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陈明凡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消费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消费者扩大使用范围,比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同时,陈律师认为,图书在出售之前所有权在书店,书店有权作出禁止“拍摄”书籍的管理规定。他建议书店管理方应加强对用数码产品“拍书”现象的监管,可以通过书店工作人员的提醒,也可以在书架上贴上禁止拍照的提示语。当然,对于那些确实是求知若渴却又囊中羞涩的学生,书商应对其“拍书”给予宽容和理解。

  作者:黄京 任银哲 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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