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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财产只给亲生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0:35 重庆晚报

  商界女强人再婚,为使幼子生活有保障

  钱莉(化名)再婚后担心自己会有意外,尚且年幼的孩子没有生存保障,2月8日,她来到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求把自己的财产归亲生儿子一人继承。

  今年35岁的钱莉经营着一个公司,是一位商界女强人,在经历过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去年她带着8岁的儿子再婚。丈夫是一位机关公务员,有一个7岁的女儿。钱称,虽然与丈夫的感情不错,他对自己的小孩也疼爱有加,但每当看到丈夫因为他孩子的事情与前妻来往时,她的心里总是不是个滋味。

  反复思考后,钱莉找到了症结所在。“自己拼搏这么多年,还不都是为了儿子。万一我有什么不幸,按法律规定,我的财产就只有1/3是儿子的。我不情愿!”

  原来,钱再婚时,和丈夫在公证处办理了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除共同支配共同所有的财产外,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当初订立这份约定时,双方都希望不让各自的小孩吃亏。但是,钱经常出差,生意场上也颇多风险,万一有个好歹,按照法律规定,她的财产将由其子、丈夫及丈夫所带的小孩共同继承。想起儿子这些年跟着自己吃了不少的苦,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孩子才八九岁,靠什么生存。所以,她的内心里还是希望财产能够全部归儿子所有。

  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后,钱决定办理公证遗嘱,如自己遭遇不幸,财产归亲生儿子一人继承,儿子今后的生活也有保障。“这回终于能放心了!”拿到公证书的她如释重负地说。

  婚前公证尝甜头再婚又去办公证

  父亲含辛茹苦一生,为独女置下十余套房屋。女儿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去年12月,面临第二次婚姻的女儿再次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办理第二份婚前财产公证。

  今年60岁的王成(化名)是一个从事熟食品加工的老板,妻子去世后,与独生女儿相依为命。拼搏一生,老王为女儿置下房产十余套。7年前,女儿结婚。为了保护女儿的财产,婚前,父女俩到市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十余套房屋是女儿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女儿渐渐发现丈夫真的是冲着自己的财产而来,而且发现他对感情不专一,随即与该男子离婚。

  离婚后,老王又给女儿添置了数套房屋,价值一百余万元。如今,女儿又将结婚,父女俩再次来到公证处。“上一次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保护了我的权益,所以这次我还要再办一份。”女儿告诉公证人员。

  公证可更好地保护财产

   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刘乾纪,多年从事公证工作。他告诉记者,公证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很多问题。

  首先,随着中青年男女再婚率的逐年升高,再婚夫妻应特别注意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样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有小孩,也可以保护小孩的利益。

  另外,多子女的老人往往不太注意立遗嘱,一旦死亡,其子女容易因遗产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影响感情。所以,他建议老年人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处理清楚,以避免儿女们为此发生矛盾和纠纷。

  刘还提醒市民,时下委托中介售房很普遍,但一定要谨慎,房管证千万不要随便交给他人。公证处曾经多次在前来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中发现,采用冒名等方式办理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合同公证,实质上是夫或妻一方私自售房。所以,市民应选择资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并在委托售房前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或进行交易时,为保证资金安全,可以选择公证提存的方式。

  财产公证成主打

  市公证处高级公证员刘乾纪介绍,近几年,涉及家庭财产的公证,如遗嘱、继承、婚前财产约定、赠与等逐渐成为民事类公证的主要内容。去年一年,仅市公证处一家,就办结继承公证500件以上,遗嘱公证100余件,涉及夫妻财产的公证50余件,委托处理财产的达数千件。

  由于社会压力和工作风险的增大,中、青年人立遗嘱,并要求公证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特别是中年再婚者,为了维护自己小孩的利益,很多都公证了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小孩继承。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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