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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医生陈焕然补偿患者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0:58 新京报

  否认对原告实施过瘦脸手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吕佳瑜)著名整形医生陈焕然遭遇的“毁容诉讼”日前以调解方式了结。陈焕然仍坚持自己从未给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但同意支付30万元经济补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陈焕然将30万元全额支付给吕某。

  整形名医被指“毁容”

  来自天津的吕女士起诉称,2006年3月22日晚,陈焕然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为其实施了瘦脸整容手术,术后安排她在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住院观察。3月25日,在揭去纱布后,她发现双颊留有大面积疤痕,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疤痕仍明显存在。经法医鉴定,已构成8级伤残。

  随后,吕女士将陈焕然及其所属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共同告上法庭。

  被告否认指控同意补偿

  对于“毁容”的指控,陈焕然完全不承认。他表示,自己没有为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且对方所称的疤痕形成时间(术后3日)完全违背了医学科学规律。他只是为吕女士做过疤痕的治疗。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和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均表示,医院的记录中没有吕女士这个病人,双方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调解协议中,陈焕然表示,考虑到自己曾为吕女士进行过面部疤痕的治疗,且疤痕治疗效果不够理想,愿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协议约定,由陈焕然一次性给付吕女士30万元,鉴定费和诉讼费共计7000余元由吕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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