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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妻子卖房 丈夫被判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陈女士得知丈夫瞒着自己卖掉一处房产后,一气之下将丈夫、买房人以及房产中介一起告上法院。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市一中院以陈女士的丈夫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判决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房产中介退还房产证。

  原告陈女士和丈夫谢先生在西城黄城根南街共同拥有一处住房,房产证的名字是谢先生。2006年4月4日,谢先生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与买主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款为63万元,并在签订合同时支付10%的订金。合同签订后,谢先生便将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交给了房产中介。

  签约当天,张先生便交付了房产中介购房订金6.3万元。第二天,谢先生又向房产中介提交了一份妻子陈女士签名的“同意出售证明”。

  陈女士知道此事后,立即向房产中介发出告知函,声明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她从未同意出售该房屋,请房产中介尽快退还房产证,撤销合同,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将丈夫、张先生及房产中介一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产证。

  此案开庭时,谢先生向法官表示,他确实是在签完合同后才告诉妻子自己卖房子的事,结果妻子当时就表示不同意,他随后就通知房产中介和张先生不想卖房了。而实际上“同意出售证明”上的妻子签名和盖章都是他弄的,没有经过妻子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谢先生未征得妻子同意,伪造妻子签字出具相关证明,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其签约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房产中介未认真审查买卖双方特别是出卖方的相关资格即促使双方签约,具有一定过错。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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