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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的哥碰瓷诈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1:0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石岩)一起碰瓷诈骗案近日在朝阳法院落判,4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勒索钱财的的哥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王永刚、陈涛、申明立、宁彦国4人均是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2005年8月27日至2006年2月22日半年时间内,王永刚或单独、或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了9起交通事故,勒索1.7万余元。据查,王永刚等人碰瓷的主要方法是选择其他车辆变更车道并线或转弯时加速行驶,致使双方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王永刚等人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4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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