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补领牡丹交通卡收费降至2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1:40 新京报

  3月1日起执行;该收费标准两年内连降两次,最初为每卡100元

  本报讯(记者 郭晓军)从今年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补领、换领驾驶人信息卡(牡丹交通卡)只须交费21元,这比目前的30.8元降低了近10元。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刊登《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换领信息卡收费标准的函》,发布了上述消息。该收费标准在两年之内连降两次,最初收费标准为每卡100元。

  据悉,降低补、换领牡丹交通卡收费标准的请示由北京市交管局提出。市发改委在该函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 1928号)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补领、换领信息卡(牡丹交通卡)收费标准做出调整。

  该函称,持有北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北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因丢失、损坏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网点补领、换领驾驶人信息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卡21元。各发卡收费场所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链接

  最初,北京市补办牡丹交通卡的手续费为100元。2004年4月,消费者喻山澜以该收费标准严重超出制卡成本而赚取不当得利为由,将发卡方告上法院,要求发卡方以成本价收取补办费。经法院审定牡丹交通卡的制卡成本为30.8元。

  2005年4月,北京市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换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从原先的每卡100元,下调至每卡30.8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