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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四十余群众钱房仍未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3: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学风 记者 张哲)三年前,四十余群众从西安市碑林区古迹岭小区项目指挥部购买四十余套剩余安置房,协议签订后购房户交纳了近千万元的房款,约定2005年6月底前交房。但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楼房也早已盖好了,而购房群众既拿不到房子,项目负责方也不给退钱。2006年12月18日,碑林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群众交纳的购房款,西安市碑林区古迹岭道路拓宽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古迹岭小区项目原来由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04年12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有关部门一纸通告将项目转让给碑林区古迹岭道路拓宽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接手后,在没有解决原买房户住房的情况下,却将这些群众所购的房屋再次出售。在多次讨房无望的情况下,群众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后,一名姓郑的购房群众告诉记者,尽管他们经过多次上访,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目前虽拿到了公正的判决,但还不知何时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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