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悬赏寻人实属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7: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每逢佳节倍思亲”。“悬赏寻父”的江苏老板又“熬”过了一个春节。“悬赏寻父”的代理人刘女士感慨地说:“看到别人一家团圆,欢天喜地地过年,老板对自己亲人的思念之情就更加强烈。”而记者经过多方咨询后发现,除了发动社会上的热心人留心、关注,及时提供线索外,寻人几乎没有更有效的办法。

  今天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刚上班,刘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寒暄之后,刘女士诉说了他们的急切心情:“找了五六年,什么办法都试过了,高价悬赏寻人也是无奈之举。现在能做的就是等待,只要有线索就去调查,希望有奇迹出现。”据刘女士介绍,他们最初也曾多方寻求帮助,但都没有结果。颇为无奈的刘女士请记者帮忙出主意,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寻人途径。

  记者在咨询公安部门时了解到,各地巡警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每年都接到不少寻人的报警求助。对于人员走失事件,警方接到求助后通常都会去帮助寻找;符合立案条件的,巡警和派出所民警会立即把线索转给刑警部门立案。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案标准规定,警方掌握的条件一般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而像江苏老板的父亲这样,出走达几十年又查不到相关资料的就很难办理。警方在接到报警求助后,一般都会积极帮助寻人,但限于警力和线索,不可能都取得理想的效果。记者还获悉,《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群众处于危难之中,警方有义务去救助,但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谁要为失踪人口负责。

  记者在咨询民政部门时,得到的答复也是“爱莫能助”。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走失者或者流浪无着者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救助管理站对其予以帮助;有地名等明确线索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地名办公室查询到求助者具体地址,帮其回到家乡。但对于江苏老板“寻父”这样的事情,他们表示无能为力。他们认为,对待这种特殊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请广大群众予以关注,借助社会的力量找人。

  “如果能有一个专门负责接纳、管理走失人群的机构就好了,那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信息交流,找人的成功率就会提高很多。”刘女士说。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