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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报社名义骗广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王某私刻公章,以报社专刊部主任名义与他人签订广告代理协议,骗取3.8万元定金后逃逸。近日,杨浦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该广告公司受托经营每周五的《读者导报》。2003年8月18日,王某自称是《读者导报》专刊部主任,谎称该报要另办《精彩故事周刊》,用笔名白羽与江某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协议,并盖上他在地摊上私刻的“读者导报编辑部”公章。王某收到江某3.8万元定金后逃之夭夭。去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在酒店查房时将王某抓获。

  王某到案后交代了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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