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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放鞭惹祸市民纠纷激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1:26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从年三十开始,噼哩啪啦的鞭炮让人们感受到了年的气氛,然而从大年三十到初八这几天,许多市民都因为燃放鞭炮而受到了伤害。被鞭炮烧坏衣服、崩坏玻璃、引燃阳台,一些市民苦于找不到主儿,一些市民更是抓到现行却拿对方没办法。记者从哈市警方了解到,每年因燃放鞭炮而引发的纠纷都不在少数,却很难处理。

  18日12时10分,家住哈市香坊区和平二道街的董女士一家人正兴高采烈地吃着饺子,突然从阳台处飘进来的浓烟让一家人大吃一惊。跑去一看,原来阳台上堆放的纸箱子已经引燃,眼看着火越烧越大,董女士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将火扑灭。让董女士一家人生气的是,这场火灾明明就是鞭炮引燃的,可是她们居然找不到放鞭炮的人。无独有偶,当天12时20分,家住哈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的路先生和家人吃过饺子刚要睡觉,谁知阳台上突然传来“轰”的一声巨响,紧接着就是玻璃破碎的声音。路先生急忙跑到阳台上,看到玻璃被震碎后,落了一地的碎片,顺着窗户向外看去,楼下有四五个人正在放鞭炮。路先生立即打电话报了警,并指认玻璃破碎是因为邻居的小孩放鞭炮时震碎的,然而被指认的人却始终不肯承认玻璃破碎是由他们造成的。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民警对这一纠纷也束手无策。

  记者从哈市警方了解到,仅大年三十晚上,因放鞭炮引发火灾、震坏玻璃、烧坏行人衣服等引发的纠纷就有十几起,许多人在被鞭炮伤害后却苦于找不到放鞭炮的人,而一些人即使看到了放鞭炮的人也因为无法抓住现行而无可奈何,往往是双方来到派出所后,一方一口认定,另一方死活不承认。而关于这方面如何认定、如何赔偿,警方目前也无法可依,最后只能是双方各让一步了事。

  市民齐先生为此建议,过年放鞭炮应在指定区域,如在居民区内燃放鞭炮,爆炸威力应有所限定,这样也许能避免一些麻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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