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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装修木板砸伤避雨人被判赔偿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1:27 东方网-劳动报

  肖先生在轻轨明珠线赤峰路站内避雨时,一块木板从天而降将他砸伤致残。日前,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单位深喜书店支付肖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计11余万元。

  2005年6月28日下午,肖先生骑助动车途经轻轨明珠线赤峰路站时,突然狂风大作,大雨倾盆而下,肖遂赶紧到车站内躲避。当时设在站内的深喜书店正在装修,书店外墙上附着的一块旧木板被风吹落,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肖先生的腰背上,肖应声倒下。经医院诊断,肖先生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此后,肖将深喜书店、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市二中院二审时认为,本起事故中,肖先生和轨道公司没有过错。从现有证据看,可以认定砸伤肖先生的木板是深喜书店为该店

装修所设置,因此深喜书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深喜书店的上级单位,迪运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应对肖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徐进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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