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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价托运只获五倍运费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43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价值6万多元的服装交给货运公司托运,却被运丢。渝中区法院在春节前对该案进行判决,由于货主没有保价,只能得到5倍运费的赔偿。

  法院查明,刘某在去年4月3日,将两箱服装委托王某的货运部托运到广东,货运部开出了广州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联程)的托运单。刘随即交了60元的运费。但是,收货单位只收到1箱服装。刘诉称,丢失的那箱有服装52件,价值6万余元。

  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广州联程辩称,双方在托运前有约定,未保价的货物发生丢失情况后,按照运费的1-5倍赔偿。刘的货没有保价,他们只认赔300元。但刘却认为,这是格式条款,属无效合同。

  法院认为,托运单载明的条款虽是以格式条款形式表现出来,但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刘在委托托运时,有权对该条款提出修改,但刘却在托运单上签名,表明接受了该条款的约定。当货物发生丢失后,就应按约定的5倍运费赔偿。因货运部是以王某个人名义开办,法院遂判决由王和广州联程共同赔偿300元的货物损失。

  记者罗彬实习生张意培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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