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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香引山火遭拘五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47 重庆晚报
春节期间,沙区森警已处理五起类似案件 本报讯 春节期间到亲人坟前烧香,不料引发山火,沙区一村民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昨日,沙区森林警察支队称,今年春节,该区已发生5起因烧香祭奠引发的林区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罚。 2007年2月18日下午1点半左右,凤凰镇皂角村47岁的村民程某在该村的桂花山给爷爷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山火。经过扑救,大火在下午3点才被扑灭。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沙区森林警察支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2月20日下午2点半至2月22日下午2点36分,沙区中梁镇新发村水库附近、青木关、中梁镇龙泉村4组以及曾家镇龙安村水库附近相继发生森林山火。起火原因如出一辙,皆因坟前烧纸引起。沙区森警已对相关责任人刘某、吴某、左某、欧某等人作出处理。 沙区森林警察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4级以上。据了解,目前沙区森林包括歌乐山、中梁山和缙云山,总面积达15万亩。而据该支队不完全统计,密布在林间的坟墓有13.9万个,其中绝大多数坟的四周杂草丛生。随着清明节一天天临近,烧纸引发山火的危险还在加大。据了解,为了防止山火,该区每天派出1000余人巡山护林。 记者陈国栋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