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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下月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3: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从下月开始,用人单位可去劳动部门申报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明确凡在我市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需于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007年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根据通知,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06年度(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07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07年7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稽核。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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