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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二十万劣煤放进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3:27 新京报

  两质检官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劣质煤炭提供庇护,收受煤商好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原主任张万明、北京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原主任孙继永近日分别被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

  法院查明,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以有人举报供应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通过孙继永向煤商李建明索贿5万元。

  此外,张万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因煤炭抽查不合格受处罚的煤商减轻处罚,从中收取贿赂。2002年初,煤商梁某给望京方舟苑小区供的煤炭被检出不合格要罚款,孙继永帮助斡旋,罚款最后只交了5000元。为此,张万明分别收受煤商韩某、李某等人贿赂款共计9.8万元。

  而孙继永为煤商在煤炭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蒙混过关提供帮助,先后收取煤商梁某、韩某的贿赂款共计6.7万元。

  检察官透露,在张、孙二人的庇护下,李建明等人供应的劣质煤炭长期被北京各单位使用,使北京的大气环境受到严重侵害。2004年底,李建明因涉嫌偷税被抓,张、孙二人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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