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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资谈不拢 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3:37 新京报

  事件双方当事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龙婧 通讯员 刘春江 杨阳)一名中年妇女在卖淫后,因嫖资问题与嫖客发生争执,于是拨打110称自己被强奸。昨日,丰台警方宣布,事件双方当事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已被行政拘留。

  据丰台警方介绍,2月22日11时,丰台镇派出所接到40岁的中年妇女王某报警,说其在丰台镇小区家中做饭时被一男子强暴。

  “民警到达案发地,发现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丰台镇派出所张政委介绍,而且事件双方也没有外伤,并不像是一个强奸现场,民警感觉有些可疑。于是将王某和她所称的强奸嫌疑人李某带回所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我真没强奸她。”到派出所后,李某不停对民警说,他跟王某早就认识,当天中午路过王家,正在做饭的王某叫他进来“玩会儿”。两人还没商量多少钱,就发生了性关系。李某说,完事后,王某向他要50块钱,可他身上只有40元。两人发生争执,后王某拨打了110称被强奸。

  据民警介绍,虽然王某一直称自己被强奸,但最终承认了自己与李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所以报警谎称被李某强奸。民警说,王某并不是专职从事卖淫,她只跟熟人发生关系,赚点零花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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