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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进浴场表演不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建新) 吴女士带领她的文艺表演队到宾馆表演,被拖欠演出费2万余元。近日,闸北区法院判决宾馆一次性支付吴女士全部演出费。

  2005年10月15日至11月23日,吴女士组织文艺表演队到中兴路某宾馆浴场部演出助兴,但当时未拿到2万余元演出费,浴场负责人余某只出具了欠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作为宾馆浴场部负责人出具欠条,其效力及于宾馆,宾馆应偿付欠款2万余元。至于宾馆与余某之间就该笔费用承担产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内部租赁合同关系,宾馆可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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