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书族”只拍不买书店叫苦 律师称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9:52 国际在线

  

“拍书族”只拍不买书店叫苦律师称侵权
只需要借鉴书中的一部分内容,买下整本书太贵,复印书店又不允许,怎么办?干脆悄悄地“拍”下来。记者昨日逛书店时,就碰到一位用手机“拍书”的人。记者随后了解到,随着数码相机和摄像手机的普及,部分“拍书”一族免费获取书上内容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这一现象给书店带来了尴尬和无奈,同时,一律师表示,此行为侵犯了书店的所有权,书店有权制止“拍书”。

  “拍书”有苦衷:

  就几页纸有用 整本买下太浪费

  昨日上午,广州大道云景购书中心二楼坐着一溜看书的人,一个小伙子蹲在地上,手里拿着一台数码相机。

  他一会儿看书,一会儿又拿起数码相机对着怀里的书不停地拍。记者很好奇,就与他交谈了起来,小伙子说他是学生,偶尔发现这本书有几个章节对他现在写的论文很有用,但又不想买下来,而抄下来不方便也不现实,恰巧带着相机,于是就把它拍下来,省时省力,回家打开并放大,就如同将书本复印了一般,应该能看清楚,见到记者询问,小伙子有点不好意思,看了一会儿书就走了。

  在这个书店,记者发现,“拍书”可不止一个人。记者随机采访了旁边的几位读者,一位李先生说,他经常逛书店,这样的事以前也碰到过。“他们可能是急用吧。”一位陈小姐则表示:“这是很个人的问题,看到漂亮的图片,拍一下不能说有什么错吧?只要工作人员不说,也不影响他人就行。”

  记者随后来到广州购书中心三楼的一个书柜前。一位小姐正摊开一本画册拍摄一个室内设计的图案,她说,“这个设计的创意不错,有用的就这么几页,全买下来浪费,现在的书太贵了。”旁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数码相机或者是手机‘拍书’的人不少,尤其是艺术类、设计类的书籍经常有人‘拍’,当然他们也是躲着我们拍。这些书一般价格相对高一些,很多人可能只需要用到书中的一部分内容,买下整本书觉得不划算,图纸、程序之类的又不好抄,于是就用相机拍下来。这样的读者虽然不是很多,但每天总有几个吧。”

  据了解,从被拍的图书种类来看,主要是与广告装潢等艺术类的工作者有关的书籍画册,如装潢设计、美术作品、收藏鉴宝类等,装帧精美、印刷质量高,价格相对昂贵。另外家庭主妇“抄”菜谱的也不少,但她们就很少“拍”了。

  书店好尴尬:没损坏图书却影响生意

  对于“拍书”这种现象,书店方面反应不一。云景购书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书店允许读者坐下来看书,还特设了一个读书区,就是鼓励读者多看一些书,如果有读者想“拍书”,只要没有损坏图书,不影响书店的正常营业,拍个一两张的话,一般不会阻止。但如果大本大本地拍下来,肯定是不允许的。

  而广州购书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遇到的“拍书族”相对比较少,但偶尔也会有几个,她一般不会过分干涉。“‘拍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书店的生意,但是好书的读者还是会购买的,‘拍书’总比撕书文明多了。”

  在表示出宽容的同时,有的书店也表现出担忧,广州购书中心建筑艺术书籍柜台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很多广告与设计书的包装都是密封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剽窃”书中的内容,不过有读者只需要一本书中的几页内容,他用手机悄悄地拍下来,我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动作太多会委婉地劝阻一下,如果“拍书”流行,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对书店的销售肯定会产生影响。书店不是图书馆,书店是卖书的,太多的人这样做,会影响到花钱购书的人的。

  律师:法律并未禁止但书店有权制止

  对于“拍书”行为,市民们众说纷纭。大部分市民表示,现在的书太贵了,“拍书”可以理解。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书店应该禁止“拍书”行为。一位市民提到,通过高像素照相机拍下来的图片完全可以用来处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书,不排除有人通过此方法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这种现象涉嫌盗版。

  在书店拍下书籍内容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朔告诉记者,市民在书店内拍摄图书,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书店方有权制止这种行为。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李朔表示,书店可以加强对用数码产品“拍书”现象的监管,在显眼处提醒顾客不要携带数码相机入店,若有违反者,书店有权制止。 (文/记者李立志)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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