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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员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0: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开票员党瑜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北流市法院一审判决后,本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将扣押在案的赃款78919元返还给北流市第二水泥厂。 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被告人党瑜在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任开票员期间,利用加班时开票兼负责收水泥款之机,采用收款后不开收款发票,而只开发货单发货的手段,截留984.5吨水泥货款共178919元,挪作个人使用。2004年1月,北流市第二水泥厂发现水泥发货数与收款数不符时,决定进行对账检查。被告人党瑜知道情况后,主动向其单位的负责人投案自首,并于2004年2月26日向厂里退出赃款10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党瑜家属代其将余下赃款78919元退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