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户可申报补贴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2: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从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各区、市残联开始受理城镇残疾人个体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50%。补贴范围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残疾人证》、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市内四区为18235元),并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缴纳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

  本次补贴市内四区按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2006年最低缴费额计算,月补贴135元,年补贴1620元。其它区、市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可持户口簿、《残疾人证》、个体营业执照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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