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一路跟踪 歹徒公交车上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5:01 新民晚报

  热心市民宁先生发现一男子作案,随即一路跟踪,并立即向警方提供线索。在警民通力协作下,犯罪嫌疑人很快在公交车上被抓获。日前,宁先生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犯罪嫌疑人史杰被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女行人遭抢劫

  2006年11月8日22时许,市民张女士正行走在本市金陵东路的人行道上。当她走到云南南路路口时,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面对马路坐在路边铁栏杆上,张女士从他身边经过后,突然被其用一只涂有牙膏的塑料袋捂住口鼻。没等张女士反应过来,她内有手机3部、MP3播放器3部、人民币及美元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500余元钱物的皮包就被抢走了。等张女士反应过来之后,抢劫者已经翻过栏杆,穿过马路,向人民广场方向逃逸。尽管张女士的眼睛被牙膏刺激得睁不开眼,还是边呼救边追赶抢劫者,追到广西路宁海路口时正遇上巡逻的民警,立即向警察报案。

  骑车人指方向

  警车载着张女士不断在附近寻找疑犯未果。就在这时,骑车男子宁先生向警车靠拢,向民警报告说,刚才他听到一女士的呼救,随后一名身着白色上衣神情紧张的男青年,从这里跑过,他尾随此人见其乘上了一辆开往浦东的隧道四线公交车。

  民警得到宁先生提供的线索后,立即用电台向分局汇报,黄浦分局指挥中心马上派员在本市延安东路隧道浦东出口拦截那辆隧道四线公交车。同时,警车载着张女士和宁先生赶到隧道出口,让张女士和宁先生现场指认歹徒。最终,在这辆公交车上史杰被人赃并获。

  好市民受表彰

  记者获悉,见义勇为的市民宁先生是本市一家饭店的职员,他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主动追踪犯罪嫌疑人,为警方提供重要线索,是及时破案并挽回被害人损失的最重要因素,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性质。因此,市检二分院已向其工作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

  市检二分院公诉处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史杰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日前,检方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史杰将受到我国法律的惩处。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宋栽马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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