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答辩状不是法院文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1:50 重庆晚报

  渝中区竹木村54号杨素芳:我做油漆工退休后申报工伤,但所在区的疾控中心只进行了一般的体检。我向法院起诉区卫生局不作为,并缴纳了诉讼费。前些天我收到法院邮寄的答辩状,称我诉内容不属不作为。请问:行政诉讼答辩状是否是法院的诉讼文书?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所以,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的答辩,不是法院的诉讼文书,并且是在开庭前送达,而不是在开庭时或开庭后送达。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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