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吵架想离婚证据不足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1: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年过半百的张万(化名)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吵架后,怨气未消。冷战两个多月后,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和妻子感情确已破裂,他的请求被法官驳回。

  张在法庭上称,自己与妻子是1977年认识的,次年9月结婚。从1980年女儿出生至今,他与妻子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去年11月,他在女儿家将饭菜弄好后,准备出去打牌,迎面碰到回家的妻子。“她张口就骂,还把手里的东西扔过来砸我。”张气愤地说。他觉得妻子的脾气实在太让人无法忍受,从那天开始,他便和妻子开始冷战。只要看到妻子,他心里就会有气。

  对于丈夫的指责,妻子田芬(化名)首先承认自己的脾气不好,有时候会和丈夫吵架。“但那都是为了他好,为了这个家好!”田芬一脸的委屈。接着,她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如何辛苦地照顾家庭,还收留丈夫生病的妹妹并照顾她的情况。

  听完双方陈述,法官要求张万出示和妻子感情破裂的证据。“总吵架,没有感情了,这还需要什么证据?”丈夫反问法官。妻子则信心十足地告诉法官:“我们的感情到底破裂没有,您可以找我们的邻居或是亲戚调查。”并再次重申自己不愿意离婚。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万有权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因其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官驳回了张万的请求,当庭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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