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促销涉嫌五大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3: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肖宝王芙蓉记者齐文洁)在历数商家返券促销活动中存在的“七大陷阱”之后,昨天中消协再次联合各地消协发布评论,指出返券促销活动从5个方面涉嫌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返券促销涉嫌价格误导。因为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就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且“买100返100”易造成所售商品打5折的误解。这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虽然和传统搭售行为相比,返券促销中并未指定购买某种商品,可选范围有所扩大,但本质上仍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涉嫌价格歧视。《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但是返券活动交易规则过于复杂,面对同样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只因能力有限,就要向经营者付出更多费用。这样赚钱有违商业道德。

  涉嫌违法发行代金券。商场印制的返券虽然只限在店内使用,却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可以在一定区域流通,可以用于购买不同种类的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而且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返券额度过高的企业还涉嫌低价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据业内专家反映,商业零售业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辑若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