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用工合同,报酬会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3: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张希通讯员潘树华唐棣)近几天,安德门劳务市场里找工作的民工又一下子多起来。税务部门昨天提醒,打工人员在找到工作时,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张合同,事关大家到手报酬的多寡。

  据介绍,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分为雇用关系与非雇用关系,是否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两者的扣税金额很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如果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所得属于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取得的收入纯粹是一种劳务报酬。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

  例如:张敏、李钱(均为化名)是南京某纯净水送水的临时人员;分别担任纯净水销售推销员,实行按销售数量取酬,张敏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李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报酬范围。今年1月份,他们根据销售任务都应取得工资、报酬3000元。

  张敏实取得工资计算过程是:张敏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250元(在政府规定的比例内),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犤(3000-250)-1600犦×10%-25=90元。张敏实领取工资2660元。李钱实取得报酬计算过程:纯净水公司要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劳务报酬发票,按报酬数计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5.55%)计165元,同时要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440元=犤(3000-800)犦×20%,李钱实领取工资2395元。

  一张用工合同,让张敏与李钱的报酬相差了265元。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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