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款“田大妈”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4:4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王鑫记者高云君)一起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的大案日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成都新蓉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蓉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罚金各200万元,判处田玉文有期徒刑11年、陈卫东有期徒刑7年。

  1992年,田玉文与儿子陈卫东注册成立成都市新津县蔬菜腌腊制品有限公司,1994年更名为蓉新公司,1997年在其基础上成立了成都蓉新集团有限公司,当年又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了新蓉新股份公司,陈任法定代表人,田任总经理,2000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田。

  自1993年以来,“田大妈”等人以公司效益好,需要扩大生产为由,承诺每月支付2.5—3.5%的高息、到期还本并可随时收回本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蓉新公司、蓉新集团公司共非法吸收存款7700余万元,新蓉新股份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近730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仅扣押到赃款2万元。目前,蓉新系列公司尚欠1398户集资户集资款89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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