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孩子 轻信广告被骗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6:38 山西新闻网

  律师称,领养儿童必须按规定在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正规手续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段树聪见习记者张玮)原本想收养一个孩子,不料孩子还没见到,就已经被人家骗走五千多元钱。今天上午,太原市民周先生给记者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

  两年前,周先生的两个儿子在一起车祸中双双身亡,此后,他们老两口总感觉少些什么,就动了收养一个孩子的念头。今年年初,周先生在一份小报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未婚妈妈通过某婚介服务中心给孩子寻找抚养人。周先生两口子随即按照广告拨通了中介公司的电话,在与孩子“妈妈”初步商谈后,中介公司先要求周先生支付1980元手续费,之后,再次要求支付1200元资料费和2000元金。然而,周先生全部支付后,中介公司还是没有将孩子送来。他们先是以孩子发烧为由推托,接着又称孩子的“妈妈”后悔了,将另外给周师傅送一个孩子。2月10日,他们曾通知周先生于次日下午7时去机场接孩子,可周先生依旧没见到孩子的影子。

  再次通话时,对方改口说,孩子送不来是“妈妈”的原因,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如果周先生再汇款300元,他们将退还部分汇款,可怎么也不同意从已汇去的款项中扣除。周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随后,记者通过“中国报刊出版网”查询,但并没有查找到这份小报的发行刊号。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表示,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领养儿童必须依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正规手续后方可领养。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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