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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坚称未到案发现场 证据链“判”劫匪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7: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吴声 龚述)“我根本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更不要说抢劫了!”去年年底,青山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35岁的男子曾某矢口否认青山检方指控的抢劫犯罪行为。

  “这是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随后,检察官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现场留下的指纹、实施抢劫行为的菜刀、捆绑被害人的衣物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去年4月24日下午,青山区红卫路41街一团结户,14岁的小张正独自在家。突然,大门被踹开了,一中年男子进入房间。

  “你想干什么?”小张吼了一声。没想到,该男子凶相毕露,随手拿起一件秋衣,将小张捆绑在床上。这名男子随即在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进入了邻居黄某家中,将黄某的抽屉撬开,抢走24K的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

  警方介入该案后,根据现场勘查和嫌疑人留下的痕迹,将嫌疑人曾某抓获。

  面对警方的调查,曾某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警方还是找到了一系列证据。受害人小张也辨认证实,当日下午踹门入室抢劫者正是曾某。虽然曾某在调查期间一直拒不交代,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但检察官根据警方证据,在法庭上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当天实施抢劫的正是曾某。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已对该案宣判,曾某被法院依法判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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