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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保护费惹事便开溜 逃亡5年后“走进”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7: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卿 通讯员 吕丹军)夏某今年45岁,1991年下岗后,来到汉西货场做搬运工,后在货场结识了肖某、易某等人。

  1999年6月的一天,肖某碰见夏某说:“安排个事情给你做,一个月500元工资。”夏某也没怎么想就同意了。第二天上午,肖某带着夏某给几个搬运工头开会,以搬运队伍很混乱,需要管理为名,按他们工作量的10%收取保护费。

  从1999年到2001年,夏某收了2年的保护费。在收保护费的过程中,一名周姓包工头说没活干,钱很少,不交保护费。夏某和几名兄弟一起将他暴打一顿,并吓唬说:“你再不交钱就搞死你!小心点!”

  至2001年6月期间,肖某、夏某等人共敲诈勒索1.8万元。案发后,肖某等被判刑,夏某得知消息后,迅速潜逃。

  夏某先潜逃到广州东莞隐藏,做过搬运工、送气工、清洁工等。一晃5年过去了,夏某想到没有什么事了,就壮着胆子回了家。去年初,正好赶上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夏某到派出所去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发现抓获。

  日前,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一审判决,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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