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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独自回家惨遭毒手 疑犯性虐待后残杀3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8:31 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2月23日大年初五,经过南宁市公安局数百名民警百余天的连续调查追捕,强奸杀人疑犯、聋哑人黄某终于落网。经初步审查,黄某对其3次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10月30日,南宁市大沙田青龙岗五象大道边的山坡上,一名40岁的拾荒女子被人强奸杀害;2006年11月12日晚10时许,南宁市大沙田某建筑工地后的山坡上,一名11岁的女孩也被人用同样的手段强奸杀害;2007年2月17日除夕之夜,隆安县某村10岁女孩失踪,19日清晨其尸体浮出右江水面,尸检证实女孩生前惨遭强奸。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何健华 通讯员 车艾荣

  除夕案发

  2月17日晚,隆安县城大街小巷到处洋溢着节日的气氛。隆安县某村为了庆祝节日,专门组织了青年在村里的灯光球场进行篮球比赛。

  22时45分,第二场球赛刚开始,10岁女孩阿菊向正在看球的父母提出先行回家。当夜,阿菊彻夜未归,阿菊的父母找遍了村中大街小巷,依然不见女儿踪影,次日,他们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大年初三的清晨,隆安县那桐镇某村村民报称:在该村右江边上漂浮起一具被人反捆手脚的女尸。经家属辨认,死者正是失踪了两天的阿菊。经法医检验,死者生前曾遭到严重的性虐待。

  分析会诊

  南宁市公安局局长赵波高度重视,指示刑侦支队务必速破案件。

  在隆安县公安局,侦查员进行反复分析推断:受害人父母是本地人,他们为人和善,没有经济债务纠纷,社会关系单纯,没有仇家,排除仇杀可能。看着投影仪上的照片一张张闪过,一种熟悉的感觉也在侦查员脑海中闪过:如此的作案手法与去年发生在南宁市大沙田的两起强奸杀人案极为相似,同一凶手所为可能性极大!

  2006年10月30日,南宁市大沙田青龙岗五象大道边的山坡上,一名40岁的拾荒女子被人强奸杀害。死者生前受到性虐待,背部肋骨多处骨折,手脚均被绳子捆绑。

  2006年11月12日晚10时许,南宁市大沙田某建筑工地上,一名11岁女孩跟在刚刚收工的妈妈身后20米处被人掳走。11月14日,焦急万分的父母在建筑工地后山坡的大树下发现了女儿的发带,随后在不远处的草丛中发现了女儿的尸体。经尸检,死者生前遭到强奸,死于被钝器打击头部,其遇害情形与“10·30”强奸案十分相似。

  经警方进行技术检验比对后,确定这两起案件是同一凶手所为!

  南宁警方投入了上百名警力连续数月进行了大规模排查,但凶手似乎嗅到了什么,案件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验血擒凶

  隆安“2·17”强奸案,由于女尸经长时间的江水浸泡,已无法从尸体中提取到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物证,这造成了3起案件同一凶手认定的困难。

  但是,从犯罪嫌疑人极其相似的作案手段,侦查员还是敏锐地觉察到:“2·17”强奸杀人案,会不会是沉寂了3个月的连环强奸杀人凶手按捺不住,浮出水面再次作案?经过详细的信息综合研究和“会诊”,专案组侦察员决定把“2·17”强奸杀人案和2006年的“10·30”,“11·12”强奸杀人案进行并案侦察。案件最终找到了一个重要突破口,专案组民警立即在隆安境内撒下了天罗地网。经排查走访,侦查员发现隆安县那桐镇某村26岁的聋哑人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受害人阿菊母亲反映,黄某曾两次强行搂抱阿菊,在被人发现喝止后,才慌忙松手。案发当晚,有人看到黄某也到场观看球赛,但在球赛第二场开始时却不见了踪影;2月18日大年初一清晨,有人看到黄某在右江边洗衣服,行为反常,形迹可疑。

  2月22日,侦查员对黄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当侦查员进门要求搜查时,坐在墙边椅子上的黄某只是抬头看了看,从他的面部表情看不出一丝慌乱。甚至在侦查员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时,他也极其配合、顺从。但过度的冷静正是最大的疑点。在对黄某进行技术检验对比后,侦查员发现,黄某一些特征与“10·30”和“11·12”强奸杀人案凶手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完全一致!

  2月23日上午,黄某被警方抓获。

  特殊审讯

  犯罪嫌疑人黄某26岁,家中排行第五。鉴于犯罪嫌疑人先天性生理缺陷,专案组侦查员专门从聋哑学校请来了专门从事聋哑人心理研究的张老师协助审讯沟通。

  审讯室里,异常安静,这场奇特、罕见的审讯对于侦查员来说是困难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听,不能说,也不能写,主要是通过画图和非手语的动作来进行交流。在进行简单的交流后,张老师对侦查员说:“他性格孤僻,而且非常倔强,不懂手语,更不愿与人沟通。”

  会议室里,梁树章副局长反复回放着审讯录像:“任何人都有心理破绽,他也一定有!”当审讯人员和张老师提起县城村民对阿菊之死时,黄某侧面部神经出现反射性抽动,梁树章副局长眼睛为之一亮:他在害怕!黄某的心理弱点被抓住了。经过斗智斗勇,黄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用简单的手语交待了其3次强奸杀人的犯罪过程。

  民警的讯问单刀直入:“你认识死者阿菊吗?”

  黄某比划着坦然回答:“认识,是邻居。”

  “你最后一次见到阿菊时是什么时候?”

  “大年三十晚。”

  “你对她做了什么?”

  “强奸,然后杀死她,扔在水里。”

  经查,2006年的10月,黄某跟随从事工程建筑的姨夫姨母到南宁市大沙田做水泥工。在务工期间,黄某接触到了色情片,促使他对异性的向往和冲动越发强烈。2006年10月30日晚,黄某在工地后的山坡上看到正在拾荒的妇女,见四下无人,对拾荒妇女实施强奸后将受害人杀害。2006年11月12日晚,黄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在大沙田某建筑工地上,对一名11岁女孩施以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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