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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获刑十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9:42 中国环境报
石岩 本报讯被告人胡海文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报曾于2007年1月24日报道),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6年5月11日,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在对华声天桥民俗文化市场进行检查时,查获胡海文在市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场查获蟒17条以及高冠避役(高冠变色龙)7只。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胡海文于2006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海文经营的摊位内又查获了高冠避役10只。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海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