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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25套消防水枪被盗 胆大蟊贼危害公共安全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9:58 云南日报

  谢某伙同他人先后偷盗了西山区东寺街一鞋城大楼里25套消防水枪及结合器。昨日,记者从西山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谢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8月20日下午2时许,谢某伙同“老岳”(另案处理),在昆明市东市街一鞋城大楼里盗窃了已安装好的7套消防水枪及结合器。次日上午11时许,谢某又到该大楼不同楼层内盗窃了18套消防水枪和结合器,以及一个闭合器。25套价值共963元,谢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谢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究竟以盗窃罪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起诉?这成了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官争论的焦点。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安装在鞋城大楼里的消防设施已通过验收处于备用状态,也就是正在使用中,随时都有可能在扑救火灾中发挥作用。另外,谢某在公共场所盗窃了正在使用中的消防器材,破坏了消防系统的特有功能,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足以形成危险状态。同时,其行为也满足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于是,西山区检察院遂以谢某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观点,并于1月26日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吕世成 刘玲玲通讯员 秦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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