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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开发商砍树前去制止 协商无果就砸车推围墙 故意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9:59 云南日报

  认为开发商占用自己村上的土地搭建围墙施工,两村民先是砸坏开发商挖掘机的车窗,然后又纠集村民推倒开发商的围墙,因此,他们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昆明市伍家村与昆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伍家村小松堡68亩土地的协议。随后,房地产公司将其中58亩土地买下,并办理了土地所有权证,余下的8.89亩土地仍属于伍家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去年4月5日,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开发,就在小松堡工地周围砌上围墙。昨日庭审上,村民张某说:“房地产公司砌围墙的土地是属于我们村上的,他们超出范围搭建围墙。围墙里面的树是我栽了几十年的,他们凭什么滥砍乱伐。”

  为此,张某一直耿耿于怀,去年6月10日下午,村民张某和余某,正好路过房地产公司小松堡工地,看见围墙里面有人正在砍树,就上前去阻止,并用钢筋砸毁车窗玻璃4块,车窗损失5000余元。

  同年6月22日,双方又就拆除围墙的事宜进行了协商,相关部门也勒令房地产公司停止施工,要求在7日内拆除围墙。7日后,仍不见房地产公司有任何动静,张某纠集余某等人到小松堡工地,毁坏了对方172米围墙,使房地产公司损失2.8万余元。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认为张某、余某故意毁坏单位财物,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情绪相当激动地说:“我只能用‘伪造证据、强加罪名、冤枉’这10个字来说自己是无辜的,树是我们伍家村人栽的,他们怎能乱砍?那里是伍家村的土地,不准搭建围墙,他们为什么要搭呢?他们围墙到期了不拆,我们就自己来推。”另一个被告余某对自己的辩解是:“围墙我只用手推过,并没有使用过任何工具。”

  他们的辩护律师认为,余某不是砸玻璃事件的组织者,也不是实施者,要承担推倒172米围墙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本案将择日判决。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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