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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卖被查封财产“老赖”一审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0:17 河北日报

  本报讯(周志强、朱润胜)欠债不还,还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后外逃多年。近日,昌黎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系昌黎县昌黎镇人,多年前从事酒店和运输生意。在此期间,因生意关系曾向孙某和夏某借债。后孙某和夏某多次向李某催促还款,但始终未果,一气之下便将李某告上法庭。

  2000年1月27日,昌黎县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债权人孙某人民币5万元,给付债权人夏某人民币1.6万元。在该案审理中,法院于当年1月17日将李某的一辆三菱大货车依法查封。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债权人于当年3月10日向该法院申请执行。同年3月20日法院对该案执行,依法对李某所有的一辆三菱大货车进行了扣押。

  在执行期间,李某还款8000元后便携全家人出走,去向不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春天,李某将被法院查封的三菱牌货车擅自变卖,得款人民币2.3万元后全部花掉,没有归还欠款,使判决无法执行。

  2006年9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执行。在法院对其发出执行通知后,擅自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菱货车变卖,应认定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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