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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对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市教育局强调,企业改制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严格依照政策执行,绝不允许突破最高限额,今年起移交区县管理的52所部属企业办中小学校,按政府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根据规定,企业改制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企业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对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高于接受社会学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接受社会学生收取学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700元;初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0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500元。有关区、县物价局可在不突破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对于今年起移交区县政府管理的52所部属国有企业学校,市教育局特别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按政府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又讯根据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西安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要求退学者,学校应准予退学,并按规定退费,各中小学校不得无故推诿。

  根据规定,公办中小学学费的退费标准为:开学1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50%退费,开学2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20%退费;超过2个月的不再退费。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含住宿费)的退费标准为:开学1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75%退费;开学2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45%退费;开学3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20%退费;入学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退费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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