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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一女孩“网络婚姻”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2: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2月28日讯(记者蔡福津 通讯员邱瑛振华) 近日,江西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叶某要求被告潘某返还15000元的诉讼请求。

  查明,原告叶某(男)与被告潘某(女)在2005年11月份通过手机短信及网络聊天认识。同年12月份,被告到原告居住地上海与原告会面,并于2006年正月在上海与原告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被告得知原告已与其他女人生有一女孩后,认为与原告难以相处,于2006年3月3日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就返回广丰。原告于4月4日赶到被告家中,要求被告随其到上海共同生活,被告不同意,原告于当日以服毒自杀为由住院治疗,并要求被告潘某到医院陪护。被告于当晚出于无奈,到医院陪护原告至次日。2006年4月6日,原告又一次将被告带到上海同居生活。2006年4月17日,原告要求被告做其妻子,并要被告写下保证书,内容为:我自愿做叶的老婆,就算有小孩,我也愿意做叶的老婆,如有违誓言,愿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4月20日,原告又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潘借叶某人民币1.5万元。

  被告潘某诉称,这些钱本是订婚礼金,叶某为怕我离开,所以写下这纸条。如果今后我要走,就如数归还礼金,但以后如果我还了,对方不得伤害我的家人,否则我可以告到法院。而后,被告潘某于2006年6月2日又偷偷离开原告回到广丰,6月6日原告叶某从上海赶回广丰,要求被告潘某赔偿11.5万元。被告于6月7日到广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原告胁迫其出具保证书及借条。原告于2006年6月22日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5000元礼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网上相识并自由恋爱直至同居生活。原告不能说明已支付被告订婚礼金的具体时间及方式,被告也否认收取了原告的订婚礼金。而被告潘某出具给原告的保证书及借条具有明确被胁迫的意思表示,其与被告潘某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相互印证。原告认为被告自愿出具保证书及借条,不符合生活逻辑,有违常理。原告也不能对借条及保证书内容有胁迫意思表示的语句作出合理解释,故应认定原告对被告出具借条存在胁迫行为,故此借条不具有合法性,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因此对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礼金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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