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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民教育”2009年将增至12年 属于权利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4:02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2月28日电 台“行政院长”苏贞昌27日在“立法院”施政报告中称,2009年岛内的“国民教育”将从9年延至12年。

  据香港明报报道,据了解,岛内目前实施的9年“国民教育”属于义务教育,但未来延长至12年的“国民教育”属于权利教育。

  这也就是说,小学和初中仍属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就会受罚,到了高中、高职(职业训练学校)时,则视入学为权利,只要有意愿入学都可以入学,如果不入学也不会受罚。

  岛内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因为不是义务教育,非免学费,原则上学费以现在公立高中、高职收费为准,对经济条件较差又读私立高中、高职的学生予以补助,将对不同家庭收入订定等级,再依等级决定补助学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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